溫州市紅十字會一名女出納在5年時間里挪用公款126萬多元,用于店面還貸和家庭開支。東窗事發(fā)后,輿論一片嘩然,溫州鹿城法院日前審結此案,陳某因犯挪用公款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。(7月23日中國新聞網(wǎng))
從上海紅會“天價晚餐事件”,到中國紅商會“郭美美事件”,再到法網(wǎng)冠軍李娜獎金捐助拒走“紅會”,這不,現(xiàn)又曝出溫州市紅十字會一名女出納在5年時間里挪用公款126萬多元。而如果說前幾起事件或做法,每一起都在嚴重地磨損著紅會的公信力,那么,溫州紅會儼然成了“私人提款機”,則無疑是扯下了紅會的最后的一塊“遮羞布”,令紅會的公信力蕩然無存。
近日,經(jīng)濟學家郎咸平發(fā)微博揭中國紅十字會“三大腐敗”:第一,壟斷紅十字會品牌;第二、壟斷血液骨髓;第三、壟斷公益類房地產(chǎn)。對此,紅十字總會昨天連發(fā)6條微薄斥其“是在法律上無知的表現(xiàn)?!?《齊魯網(wǎng)》7月22日)不知道看到溫州紅會儼然成了“私人的提款機”這則消息,中國紅十字會又作何感想,又如何評價隱藏在溫州紅會長達5年之久的這一腐敗“蛀蟲”?
如果單就挪用金額而論,5年時間共挪用公款達126萬多元,并不令人感到訝異,比起一些貪官污吏大筆一揮或者靈機一動就可以將數(shù)百萬甚至上千萬公款輕松收入囊中,簡直是小巫見大巫。但我們顯然更要看到陳某挪用的這126萬,不僅數(shù)額巨大,關鍵這是用于救災、搶險、防汛、優(yōu)撫、扶貧、移民、救濟等方面的善款,再次極大的傷害了早就“傷不起”的愛心。
因犯挪用公款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,當然是陳某咎由自取。但冷靜下來,所有的罪過都應該讓陳某一個人承擔嗎?或者換句話說,溫州、浙江乃至中國紅十字總會就沒有任何責任?事實上,據(jù)報道,2005年,28歲的陳某作為計劃內(nèi)臨時工,進入溫州市紅十字會擔任出納職務。其一開始見到社會上的捐款雖心有所動,但并未像后來那樣將溫州紅會純粹當成了“私人提款機”,而是“在收到一筆8000元的社會捐款,起了私心,沒有按規(guī)定上繳,并揣入自己的口袋”后,發(fā)現(xiàn)很長一段時間過去了都平安無事,于是,“她便一發(fā)不可收拾”。以至2010年10月,當陳某得知有關部門將要審計賬目,“這才慌了神”。
而假如溫州紅十字會一直以來領導是有力的,用人是謹慎的,善款是透明的,收支是規(guī)范的,監(jiān)督制度是健全的,同時每年的善款接受運用情況都要接受審經(jīng)部門的審計,何至于一個小小出納挪用起善款來如入“無人之境”,乃至“一發(fā)不可收拾”,直至將其推向犯罪的深淵?
筆者無意說溫州紅會有關領導就是陳某的共犯,但下屬犯罪,無論如何也不能說與上級一點關系沒有,比如說平時除了抓好財務人員的業(yè)務知識培訓,有無針對性地對他們進行相關法規(guī)教育,以確保財務人員“常在河邊走,就是不濕鞋”。比如,每收取一筆社會捐款,有無及時登記并存入單位帳戶;再比如每領取一筆備用金,都用來干什么,有無及時歸還等,以確保每一筆善款的安全使用。何況,如此器重一個年輕的女臨時工,并且多年來一直放心地讓其負責處理用于救災、搶險等款物這么重要的工作等等,這背后真的一點貓膩都沒有?從這個意義上,希望有關部門不止是將挪用善款126萬的陳某送進監(jiān)獄了事,當順藤摸瓜,一查到底。只有這樣,方能解開公眾的心結,同時重塑整個紅會系統(tǒng)的公信力。